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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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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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合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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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合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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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市产业的开放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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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入WTO涉及外商投资领域的相关承诺
1.政策透明度要求
连云港市将在官方刊物(或网站)上公布负责授权、批准或管理每一服务部门活动的主管机关清单及所有的办事程序和条件
2.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
2.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
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在连云港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2.2 外商投资措施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
在投资的范围内,只要投资双方同意,企业的合同自由将得到尊重。
3.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
3.1 合资伙伴的选择
外商可以与自己选择的任何企业进行合营,只要该合资伙伴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
3.2律师事务所
外国律师事务所将于入世一年后可在连云港市设立代表处。
3.3 税收服务
目前,在中国只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于入世后6年内取消限制,外国公司将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3.4 建筑业
目前,在中国只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3.5 其他商业服务
广告服务
外商目前可以设立合资企业,而且外资股份不超过49%。在中国入世后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份,在入世4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管理咨询服务
在中国只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外资可拥有多数股权。在入世后6年内取消限制,将允许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技术测试、分析服务和货物检验(不包括法定检验服务)
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方在合资企业持有多数股权,在入世后4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包装服务
允许外商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入世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租赁服务
外商在中国只能设立合资企业,入世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3.6通信服务(不包括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
速递服务
加入时,允许外商设立合资企业,但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加入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4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增值电信服务
入世后2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
基础电信服务(传呼服务)
于入世后2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
移动话音及数据服务
于入世后3年内,外资持股可增至49%。
于入世后5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国内及国际服务
于入世后6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可增至49%。
3.7 分销服务
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入世后3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消所有数量限制和股比限制,但对于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除另有规定外,将 在加入后3年内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消所有数量,股比限制。
3.8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加入后6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并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后6年内,取消对合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且对于外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将与国内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要求相同。
3.9 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公路运输服务(卡车和汽车货运)
对于公路运输,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对于铁路运输,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仓储服务
中国对于仓储服务的跨境交付不作承诺。
中国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货检服务)
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4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3.10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寿险、健康险、养老金/年金险、非寿险、再保险和保险附属服务)
入世后3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并允许外商独资。
3.11 银行服务
入世后5年内,将可在连云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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